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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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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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粤09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垦长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年5月7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与广东鹏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赵以敏

为顺利推进广垦长晟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充分发现和识别广垦长晟公司重整价值、最大化发挥广垦长晟公司存量资产价值,同时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报告债权人会议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先招募和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垦长晟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工商登记情况

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从茂名市长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分立并于2014年5月28日办理工商设立登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904304002937C,登记机关为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张小剑,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茂名市电白区(原茂港区)东16小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2024年、2025年工商年报显示,广垦长晟公司的经营状态为歇业。

经营范围为生产、压榨、销售、储存:大豆、菜籽、花生、芝麻、玉米、油茶籽、食用植物油;仓储、销售:粮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垦长晟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省广垦粮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对应出资额4000万元);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对应出资额3500万);珠海市晟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对应出资额2500万元),均已实缴出资。

(二)主要资产情况

广垦长晟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1)位于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东31小区的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9839.46㎡和74184.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地面已建成3个油品精炼车间(用于精炼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3个油品分提车间(用于分提棕榈油、玉米油)、花生压榨车间(用于生产花生油)、特油车间(用于生产特香菜籽油)、预榨车间(对进口菜籽进行物理压榨,得到毛菜籽油和带有油的菜籽粕)、浸出车间(对预榨车间加工出来的带有油的菜籽粕进行再次加工,析出提炼出毛菜籽油,另外得到副产品菜籽粕(该菜籽粕含油量已大幅度减少,可直接出售)、包装油车间(可生产(大包装)包括22升软包装调和油、20L桶装调和油及20L桶装豆油;生产(中包装)包括12.5升箱装或单独瓶装调和油及豆油、10升箱装调和油及豆油;生产(小包装)包括5升、4升、1.8升、0.9升规格箱装的花生油;生产(小包装)包括5升、4升规格箱装的菜籽油)以及3个生产罐区、2保税罐区、2个成品油罐区等;(2)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东31小区的建筑面积为844.98㎡的办公楼;(3)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东31小区的建筑面积为2243.45㎡的综合楼;(414台机动车;(512有效注册商标;(67个软件著作权。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4、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广垦长晟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广垦长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其他自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广垦长晟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报名工作开始。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930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马学信律师、梁思敏律师     联系电话:13430360570

文件接收电子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具体包括:

A.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广垦长晟公司投资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B.投资承诺函C.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D.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E.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复印件;F.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G.保密承诺函;H.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佰万元,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名称: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联系管理人提供);J.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或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广垦长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930前全部完成。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作同等顺延。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保证金缴纳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51031前向管理人按照上述方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资金安排、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投资报价、偿债方案、广垦长晟公司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意向投资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另行于20251031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投资保证金应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投资保证金应支付至管理人收款账号。

四、保证金说明

(一)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未能成为正式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

(三)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经各表决组表决同意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确认,正式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五)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安排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客观情况,围绕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查,并同步将本次预招募的相关情况呈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后续将另行公布包括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广垦长晟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三)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本招募文件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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