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广州市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广州市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36次
  • 打印

广州市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2024尊麟破管字第3-4

法定代表人许德智、监事雷锦瑄、财务负责人肖娜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17日裁定受理广州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01破36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24)粤0136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管理人告知如下:

一、自2024117起,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管理人接管尊麟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并将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置于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中,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权控制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

二、尊麟公司全部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应报请法院核准的,由管理人申请核准后执行)。未经管理人同意,尊麟公司无权管理和处分尊麟公司的任何财产。

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管理和处尊麟公司的任何财产。

三、尊麟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经管理人同意的任何关于尊麟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皆属无效。

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决定尊麟公司的任何内部管理事务。

四、尊麟公司“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之决定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经管理人同意尊麟公司“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不得开支。

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决定尊麟公司“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自2024117起,管理人将代表尊麟公司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代表尊麟公司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六、在尊麟公司公章、印章未移交管理人控制之前,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使用尊麟公司的公章、印章。

七、尊麟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代表尊麟公司

八、自2024117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尊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8.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8.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8.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8.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8.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如尊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以上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9.1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9.2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9.3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尊麟公司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尊麟公司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9.4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若上述情形系尊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3款的规定,主张尊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尊麟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阁下作为尊麟公司的有关人员,管理人为全面履行职责,现需向阁下询问关于尊麟公司如下事宜

10.1阁下有无占用尊麟公司的财产如有,请阁下本函件公告之日起5日向管理人返还。

10.2阁下有无控制尊麟公司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如有,请阁下于本函件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

10.3阁下是否清楚尊麟公司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情况阁下本函件公告之日起5日向管理人提供尊麟公司的财产线索

10.4 阁下是否清楚尊麟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请阁下本函件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尊麟公司的债权债务信息。

阁下作为尊麟公司的有关人员,请阁下在本告知函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并配合管理人尊麟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工作以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对上述询问事宜给予书面复函。

特此告知。

 

广州市尊麟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3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梓浩/张羽

联系电话:17666363823/1392600003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


附件

尊麟-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尊麟-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pdf 下载
尊麟-破产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