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4 公 开 人: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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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098C8A10A9134AAC19ED4D304561DF0 联系方式: 181443575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8-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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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月21日,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1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四川永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国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月28日,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14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振国置业管理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它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初步方案》的,视为认可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振国公司概况

名称

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宝光大道南段“全球通大酒店”九楼

法定代表人

杨振国

注册资本

11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设计、施工。

经营期限

2007年09月24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杨振国认缴出资1020万元,持股92.73%;

刘野瑶认缴出资80万元,持股7.27%

 

三、振国公司资产情况

(一)核心资产现状

振国公司核心资产为呈龙国际”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东风东街113(百度地图显示地址),土地使用权证号新都国用(2008)第4450号,规划建筑面积60564.36,截止于202281日,管理人已知的已售房屋的买卖合同均已解除。项目具体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到项目现场勘察并向管理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资料。

(二)其它资产

    振国置业实际控制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证照、财务资料,管理人未查询到振国置业有其他资产。

投资方式

1.本次招募仅接受股权投资人报名,投资人应当保证提供不低于1.5亿元债权清偿款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项破产债权,并受让振国置业100%的股权。评审小组将优先选择提供债权清偿款金额高的投资人。

2.投资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债权清偿款,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债权清偿款。

3.选择分期支付债权清偿款的,首期支付金额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评审小组将优先选择付款期限短的投资人。投资人分期付款的,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之日后12个月,投资人应当保证“呈龙国际项目”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五方验收。

、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需为企业法人,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鼓励国资平台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资公司;需有能够提供1.5亿资金的实力,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管理人鼓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与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联合投资;联合投资的,各投资主体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投资人产生流程

1. 报名:投资人应当在8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并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表接收邮箱:chenwei.chengdu.@dentons.cn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随报名表一同发送至上述邮箱

① 《保密承诺书》。

② 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③ 投资人的简介【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破产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④ 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⑤ 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2. 尽职调查: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开始尽职调查,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在预招募阶段已经递交过保密承诺函的可以不再递交

3.报名保证金

本项目投资保证金为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名: 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石油大学支行

  号:126674912055

4. 投资人提供《投资方案》

① 投资人应在2022820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② 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款来源、付款保障、付款进度等内容。

③ 《投资方案》应当密封送达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5号中海国际中心J14 联系电话:18144357521

5. 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投资人,评审小组可以确定候补投资人

8. 签署协议

投资人确定后,应在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并缴纳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息),未中选的投资人,其保证金在10日内无息退还。

投资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与管理人就《投资协议》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的,或者签署协议后没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管理人可以与候补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

9. 表决投资协议

管理人和投资人根据《投资方案》共同编制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法院裁定执行该方案,投资人开始承担本项目复工复建及销售工作。

10. 违约责任

1)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报名参与本次遴选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单方撤回投资文件、不得单方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或中标后退出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振国置业《重整计划(草案)》获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没收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振国置业《重整计划(草案)》获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首期债权清偿款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经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振国置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四川省振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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