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公告

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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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管理人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已完成统计工作,现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选举出7家债权人代表分别为:

1、购房债权组当选委员:李熹、倪悦文;

2、职工债权组当选委员:贾梦;

3、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当选委员: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分公司;

4、普通债权组当选委员:北京华本义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税务债权组当选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税务局;

6、抵押担保债权组当选委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兴隆县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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