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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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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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作出(2026)苏072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2026)苏072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25日前向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金苑公寓5-1号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大康;邮政编码:222100;联系电话:136752782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该案件定于2026年6月2日10时20分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特此公告

 

 东海县马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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