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处置白银鸿森大酒店房产支付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分包方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的公示

关于拍卖处置白银鸿森大酒店房产支付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分包方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4-15 公 开 人: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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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甘04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务人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甘04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5日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已于2023年10月15日向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633户购房人开始交房。现破产重整程序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正常复工建设。

为解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向购房人保交楼继续施工欠付的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专业分包方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农民工欠薪信访事件,现就拟对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67号白银鸿森大酒店四层1396.88㎡商业房产公开拍卖处置用以支付劳务工程款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经管理人核实,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为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最大的土建劳务分包方,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与项目总承包方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价510元/㎡,其中材料及周转料款90元/㎡。2023年11月15日,发包方兰州鸿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总承包方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中间结算,截止2023年11月15日,共欠付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1265.82万元,其中:2023年9月8日破产重整受理之前欠付劳务工程款156.02万元,2023年9月8日破产重整受理之后欠付新增劳务工程款1109.80万元。上述劳务工程款已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无异议。

二、为支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实现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向已售六百多名购房人的保交楼,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同意在破产重整后继续垫资施工。在2023年底化解拖欠工程款谈判沟通过程中,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主动提出如无资金支付可通过拍卖处置房产向其支付,如流拍的其同意接受抵债,再由其以房产抵押融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期间,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多次信访反映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

三、鉴于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兰州鸿森银滩广场项目的专业分包方和实际施工人,其工程款性质主要为农民工工资,其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发生的工程款属于法定优先权,在破产重整受理后产生的工程款为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共益债,均属优先保障支付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后继续垫资施工确保了项目续建和保交楼,对拖欠其劳务工程款应及时解决支付。

四、根据管理人调查,白银鸿森茂置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67号-1幢(12)1幢4层401号房屋,产权证号:甘(2023)白银市不动产权第0004003号,建筑面积:1396.88㎡,房屋用途:商业服务,该四层房产未抵押、未查封。因该房屋非破产重整之必要资产,且长期闲置,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亦承诺如流拍其同意接受抵债。管理人委托甘肃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白银鸿森大酒店四层房产进行预评估,甘肃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18日出具《房地产预评估结果明细表》,预评估单价:6180元/㎡,面积1396.88㎡,总价:8,632,718.00元(捌佰陆拾叁万贰仟柒佰壹拾捌元整)。评估服务费用将列入破产费用。

五、管理人经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决定对白银鸿森大酒店四层1396.88㎡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用以支付破产重整后白银市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管理人以《房地产预评估结果明细表评估价格8,632,718.00元为起拍价,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成功,则以拍卖所得价款支付白银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支付,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则直接以第一次流拍价抵顶白银大地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抵债过户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后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或发送书面异议至指定邮箱,异议人需表明身份和说明异议理由。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联系人:罗娜律师18909402548

邮箱:HSHBCZ20230908@163.com

(备注:本公示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附件

15号-关于对白银鸿森大酒店四层房产拍卖处置的公示(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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