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4 公 开 人: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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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贵州鑫韩杨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韩公司”的申请,于2025820日作出(20250303破申4《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0303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前。
(二)申报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侨龙财智国际 B 栋 14 层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律师,电话:18089660055;付律师:13984516933;
(四)重要提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
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木彩大钱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二)召开地点:汇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
   (三)参会须知: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2.债权人如系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等;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如系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包括律师函、关系证明等)。3.权利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证明主体身份、债权的证据材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4.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需注明执行情况。5.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6.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供管理人核对。




附件

(已盖章)破产债权申请-公告(木彩公司).pdf 下载
(已盖章)木彩公司民事裁定书(遵义).pdf 下载
(已盖章)木彩公司决定书(遵义)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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