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15 公 开 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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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88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东方海洋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826日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9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临时管理人定于202347日(周五)上午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登录会议系统的账户及密码将于会前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届时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参会。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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