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4 公 开 人: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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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2破申 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通德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8月26日指定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21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通德公司重整需要,以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对通德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德公司基本情况

通德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尹德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79945069P,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980万人民币,住所地:唐山路南区车站路东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

股东为尹德来、陈开红,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

、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2、对债务人自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8月2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重整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重点审计债务人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9)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0)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债务人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房屋情况;债务人集资及本息偿还情况

(二)评估机构

对债务人自设立日至重整受理日(2022年8月2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就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为:

1、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路南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就债务人抵押物资产价值及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路南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如遇破产程序转换或合并破产,需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开展相关工作或出具相关意见;

6、路南区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需入选最新的《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2、申报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需经办过房地产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相关案件的工作,且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进行核心或全部工作;

4、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与人员要求

1、申报机构对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申报机构对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 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申报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申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本项目无预付款,审计、评估费用将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4、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书(一式四份)及投标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报价等];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报机构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向理人提交。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2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与车站路交叉路口通德紫垣大厦一楼原售楼处(如采取邮寄方式,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破产重整审计、评估参选材料”)

3联系方式:任律师、乔律师,联系电话:19031651556

4、电子邮箱:19031651556@163.com。

八、其他事项

1、遴选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3、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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