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处理方式的公告

关于应收账款处理方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7 公 开 人:重庆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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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应收账款处理方式公告

 

202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康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应收账款处理方式予以公告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人核查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互康公司在2016年前后陷入经营困难,其开发的环球时代广场小区面临烂尾的现实风险。为保证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巴南区政府抽调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政府工作组接管了互康公司,全力推进环球时代广场小区的完工、交房、办证工作,完成上述工作后方才推进互康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前述复杂的运营情况和人员、资料的流动造成了财务资料的混乱和缺失,最终导致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无法掌握全部资料,只能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挂账处理。

针对《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挂账的应收账款中对应的案件,互康公司享有追索权,但互康公司现有财产处置、变现难度高,现金压力极大,经测算全部案件的受理费将超过100万元,但足以支撑案件胜诉的证据严重缺失,且所有案件均面临即使胜诉也无法获得执行效果的现实情况。

据此管理人将依法以互康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采取缓交、减交、免交的政策。若人民法院要求互康公司缴纳诉讼费用,届时若债权人自愿垫付诉讼费用的,管理人收取后依法缴纳;若无债权人自愿垫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按撤诉处理,管理人后续不再处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另行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互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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