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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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姬晓晨、黄郑、上海龙硕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静、王宁、艾诚、赵梦达、赵洁、张英星、林昭帆、段河河、谭继红、王瑞金、李乐、吉长江、薛龙、李楠、刘献民、张昊亮、李春宾等):

 

202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谱科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京01破2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详见附件):

1.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一中院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不得签订合同;

3.     自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你方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及相关线索;(2)根据一中院或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一中院的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及时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5.     一中院定于2026 年3 月26 日14:30 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6.     及时配合一中院或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现管理人依法通知:你方需于2026年2月6日前联系管理人并完成向管理人移交影谱科技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你方的配合密切相关,请你方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特别提醒:你方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你方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破产清算中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你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 17层;

管理人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18203621011 / 010-8553 3198。

 

特此公告。

 

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

1.     人民法院决定书;

2.     人民法院通知书。

附件

履行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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