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白伟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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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闽02破申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魏路兵对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佰洁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23日指定白伟冰担任鑫佰洁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依法认定鑫佰洁公司职工债权2笔,债权金额合计63,011.20元。详见《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管理人现将职工债权清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至2026年3月1日止。职工对本公示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在鑫佰洁公司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职工对本公示债权清单所载债权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厦门鑫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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