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催促李中在等6家债权人受领债权分配款的公告

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催促李中在等6家债权人受领债权分配款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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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在

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顺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祥瑞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祥瑞君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鑫精工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分配方案》,李中在等6家债权人依法享有破产财产分配款。

鉴于:管理人根据李中在、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顺成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处留取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以及虽与北京祥瑞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祥瑞君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鑫精工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但未收到收款账户。

管理人再次通过本公告方式,通知李中在等6家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供收款账户。逾期未提供的,依法视为放弃受领债权分配款。

李中在等6家债权人债权分配金额具体为:李中在债权分配金额102,473.96元;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金额13,804.59元;北京奥顺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金额9,919.35元;北京祥瑞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祥瑞君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金额9,219.10元;深圳市华鑫精工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金额32,148.51元;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分配金额1,520.50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告知。

                     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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