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和解程序

终结和解程序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阿尔法电气(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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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9破61号之二

2024年5月8日,本院根据广东粤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阿尔法电气(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阿尔法公司管理人。2025年3月26日,管理人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终结和解程序。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阿尔法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阿尔法公司对债权人减免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依照前述援引条文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终结阿尔法电气(广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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