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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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万城公司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申请,于2024620日作出(2024)闽02破申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万城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715日作出(2024)闽0215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债务人实际情况,管理人已制定《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下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厦门万城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通知如下:

一、主题

对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形式及要求

1.厦门万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110日采用非现场书面审议的方式召开。

2.管理人向债权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表决票》(债权人请联系管理人获取文件),债权人按照如下要求行使表决权并提交《表决票》:

1)债权人按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额行使表决权(劣后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应在“表决事项”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〇”;反对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并在《表决票》落款处签名或盖章。“表决意见栏”空白,或标识其它无法识别字符的,视为弃权。

3)债权人应在2025110日下午17:30前将签署完毕的《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管理人,邮件寄出日为提交日。

三、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

收件人:陈雅祺,联系电话:18205920084,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九楼。

特此通知。

 

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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