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9 公 开 人: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39次
  • 打印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 0606 破 74 号

 

本院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伦(佛山) 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前,向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 黄俊鹏、何嘉然, 电话: 15918030339、13318333208,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

3 号九鼎国际城金融中心 22 楼 22 室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PC 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tdh.pcgl.com.cn/

手机端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雯瑞智能 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10 16 日上午 11:00 在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 2 号中欧中心F 座二楼本院新城办公区债权人会议室(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与上述债权申报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导致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