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申报债权须知、债权申报表格一套

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申报债权须知、债权申报表格一套

公开时间:2024-04-09 公 开 人: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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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华宇清算管字第7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0日作出(2023)豫07破申7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贵云对被申请人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3月14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破申70号之一裁定书,指定长垣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4年4月1日,经公开选聘程序,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83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为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5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13号商铺;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5036564124;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84379600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经管理人报受案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5时采取“钉钉”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网络会议。具备操作细节,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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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1).pdf 下载
新乡市华宇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提供资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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