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2-21 公 开 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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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13

 

本院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219日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421日前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12号办公室、221号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1;联系人:宋瑾、周波;联系电话:010-82529055010-825292771312173614113121736492;联系邮箱:fzdeclare@founder.com申报债权。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tcloudspace.com申报债权,也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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