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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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赤峰天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6日裁定受理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为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20日前,向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8楼801室;邮政编码024500;联系人:刘诺瑶律师,电话:13904762961、于志强律师,电话:137896366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正式稿 破3-1号).pdf 下载
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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