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恢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恢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29 公 开 人: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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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3725日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09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地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主席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本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定于20257159通过非现场会议形式恢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一)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表决《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表决时间及表决方式

(一)表决形式

根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之规定,各债权人自行阅读会议文件,并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上通过网络投票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时间

2025715日早9:00至晚2400

(三)表决结果

管理人将按照《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之规定进行投票统计,在表决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以短信形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各债权人,同时将通过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破产清算信息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

注:表决事项会提前上传至“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供各债权人进行内部决策程序,请各债权人关注后续通知。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恒隆广场办公楼33楼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人:18087132049(金);13888553953(李)。

特此通知

 

 

 

双江西地澜沧江水电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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