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14 公 开 人: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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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颜建:

202464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1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20日作出(2024)川0117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你系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管理人特要求你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义务,将你了解的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公司证照及印章等重要文件的线索及存放地、保管人等情况,如实向管理人报告。如掌握公司的重要文件,请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工作。

如拒不向管理人报告或不向管理人移交掌握的相关资料,不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993445308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IFS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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