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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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2-11 公 开 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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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本院根据吕三妹的申请,裁定受理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10日指定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7日前向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80-13号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林律师,137997150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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