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31 公 开 人: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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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5221号之二

20241230日,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于20241230日裁定认可《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管理人已知破产财产的全部分配,为最后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且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其提出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自破产程序终结后至本院决定终止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管理人仍需履职。终结破产程序后,追回的破产财产,将依法进行补充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 20241230日裁定终结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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