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联怡东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

北京信联怡东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

公开时间:2022-01-14 公 开 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869次
  • 打印

致:北京信联怡东石材有限公司股东香港鸿达工程贸易公司/香港怡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永亮,副董事长王连元及公司其他清算义务人

202112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清申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信联怡东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怡东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11230日指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本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信联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信联怡东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本清算组办理交接的义务。现本清算组通知上述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本清算组接管信联怡东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相关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上述人员应向本清算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如相关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强制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义务人对信联怡东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存在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处置、隐匿、转移信联怡东公司财产的行为,本清算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本清算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清算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12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张怡、刘延文

     话:1366107008818801357698

 

                               北京信联怡东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114


附件

关于立即履行交接义务的函.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