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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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秀英 联系方式: 18733175895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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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0 年7月9日,根据北京君元隆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该案移交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2月19日路南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为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推动重整进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虹基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虹基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系在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消防大队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爱国,注册资本256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张爱国、苑英龙、刘得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

虹基公司在2017年就已停业,除个别财务人员定期报税外,员工全部离职,公司资不抵债。

(二)主要资产概况

1、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金鼎园小区,位于唐山市缸窑路消防支队东侧,共有812套房产,已备案登记并缴纳房款无问题的771户,只办理网签未备案40户;地下车位220个。

2、保定东湖天地项目,已将项目整体转让给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但项目尚有保定莲池区土地两块,分为四个产权证号,分别为保定市国用2014第130600006688号、6689号、6690号、6691号,登记在虹基公司名下,已全部抵押给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由高碑店人民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虹基公司对其转让项目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需由投资人自行评估。

(三)负债

虹基公司累计申报债权总额131.6亿元,管理人审查确认47.9亿元,或有负债20.7亿元。

二、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拟招虹基公司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明的虹基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4、意向投资人在考虑是否参与虹基公司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查阅虹基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或进行尽职调查,请在2023年12月7日前向虹基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之后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5、本招募公告内容并非要约文件,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6、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按本招募公告内容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即视为同意按照虹基公司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7、因投资经营虹基公司所需的一切证照及行政许可的手续均系企业自身责任,任何人不承诺予以办理。

8、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对此进行了充分了解。

9、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最终解释。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均可申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6、意向投资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报名。

(二)申报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资金实力、投资优势、拟投入的资金以及对重整的初步构思、经营方案等);

2、申报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4、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5、其他。

五、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投资申报书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文件提交之日届满后,已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单方撤回投资文件、不得单方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或中标后退出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获路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没收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路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由投资人与管理人另行协商。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经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路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路南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吿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8日下午17时。

报名地点: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赵律师

电话:18733175895

 

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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