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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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9-04 公 开 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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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 0191 破 5 号
本院根据孙光福的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依法裁定
受理了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指定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
市丰和中大道 1333 号星河汇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713 室;
联系人黄经纬:138070129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
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定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江西省南昌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南昌市高新区昌东
大道 7001 号)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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