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受理破产、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中止诉讼执行及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公告

关于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受理破产、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中止诉讼执行及通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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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9破申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19破13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若本案最终进行破产清算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若本案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4年11月18日召开,地点形式另行确定。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现将法院文书公示如下。



附件

通知书(2024)粤19破135号之一.pdf 下载
中止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2024)粤 19 破申 175 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公告(2024)粤19破135号.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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