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03 公 开 人:江苏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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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

作废公告

(2022)连同恩破管字第9号

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恩建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苏0706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苏0706破2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务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为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债务人的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2022年8月2日起作废。

2022年8月2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2年8月2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同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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