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核查通知书(第四次)

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核查通知书(第四次)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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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核查通知书(第次)

 

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10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申44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孙鹭对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巨龙信息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4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核查范围

本次债权核查范围包括第一至三次核查后暂缓审查及一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中本次新审查认定的债权。

特别说明:对于第一至三次核查无争议的债权不再列入本次核查。

管理人编制《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人会议第四次核查稿)》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详见附表),本次:

1.认定担保债权1户1笔,认定担保债权1,431,213.89元;

2.认定职工债权4户4笔,认定职工债权金额719,208.00元(该金额已扣除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系根据债务人和职工债权人补充提供证据及管理人复核后补充认定金额;

3.认定普通债权4户4笔,认定普通债权21,253,409.28元。

另,因基本事实待核实、待债权人或债务人补充证据材料、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目前尚有20户21笔申报债权暂缓审查,暂缓审查的申报债权未列入本次核查。管理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审查结论后将另行安排债权核查。

二、关于职工债权核查特别说明

1.管理人认定的欠薪金额为税后实发金额,已预先扣除企业依法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

2.企业依法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以及企业应缴的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由管理人认定后直接清偿至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具体金额应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欠缴明细等文书载明金额为准)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计算基数*工资基数。其中,工作年限基数系每工作满一年计算基数为1,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基数1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基数0.5计算;工资基数按照职工近一年应付月平均工资计算;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高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需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5.部分职工仲裁并申请执行后领取执行款,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调取的执行情况在职工欠薪金额中予以扣减。

三、债权核方式

本次债权核查采取非现场核查方式。管理人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将债权表等债权核查资料、信息送达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债权核查,并同时将债权表等债权核查资料、信息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录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供核查。债权人及债务人可登录前述网站,并在搜索框中输入“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核查通知书(第四次)”,下载本次债权核查资料、信息进行债权核查。

四、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日

即日起202646结束。

五、债权异议处理

债务人、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2026422前,含当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

联系人:厦门巨龙信息管理人

职工债权人请联系:15060719790、18850558590;

除职工债权人以外的债权人请联系15060719610

 

特此通知

附:《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人会议第四次核查稿)》

 

厦门市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巨龙】债权人会议第四次核查稿-2026040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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