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示

关于四川省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20 公 开 人:四川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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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2023)川0104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39日裁定受理四川省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55日作出(2023)川0104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锦鹏公司管理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85日作出(2023)川0104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根据该方案对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的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具体金额请见附件。

本次分配包括破产费用、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不包括提存部分。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债权人应提供/确认本人收款银行账号,因债权人提供银行账号错误而导致的迟延、错付,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因支付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债权人承担。

特此公示

四川省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0

 


附件

锦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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