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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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22 公 开 人:四川金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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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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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富安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2024)川0722破申2号】受理四川金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指定四川联衡律所事务所担任金鼓公司管理人。

前期共有12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28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6,901,276.5后经管理人初步审定,对申报的57笔债权予以确认,初步确认债权总额为38,904,752.61管理人于2025年3月18日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制作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管理人统计,上述方案均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同意。

为了有效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定于2025年7月11日10时在三台县人民法院(三台县会仙路352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0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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