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第三次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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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2021年10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下称“宁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澳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3月17日指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澳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3年11月3日,经原出资人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马显秋、陈家培申请,宁德中院裁定对澳泰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8月29日,宁德中院裁定批准澳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自此澳泰公司进入重整计划监督执行期。

2025年5月2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开启第三次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活动。按照前述公告要求,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同时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经提报宁德中院批准,本次遴选活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重整保证金的时间截至2025年5月30日下午16:00。

本次遴选一共有三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1、桐乡市星瀚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亦已于2025年5月29日缴付到位。

2、福建宝信企业有限公司系于2025年5月29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亦已于2025年5月29日缴付到位。

3、福建金富琳进出口有限公司系于2025年5月29日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虽经管理人电话、邮件、微信告知其应于2025年5月30日16:00前支付重整保证金4500万元(不含第二次遴选未退的尽调保证金500万元),但其仍分文未缴。

因福建金富琳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公告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视为其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9日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该公司在第二次遴选已缴未退的尽调保证金500万元。

另,管理人将于近期按照第三次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桐乡市星瀚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宝信企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遴选结果管理人将第一时间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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