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破582号-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表的通知

(2020)粤03破582号-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核查债权表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2-08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浏览次数:3917次
  • 打印

关于核查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表的通知

 

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詹育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910日作出(2020)03破申39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谷沃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016日作出(2020)0358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卢林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582号公告,本案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1125日,截至目前,管理人共受理2名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申报总额为225,161.08元(以下金额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其中一笔为社保债权,另一笔为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初步确认前述2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215,809.53元。根据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管理人编制了《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

为保障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维护全体债权人及杰茜公司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通知杰茜公司核查《债权表》。如杰茜公司对于《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自收到《债权表》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复核,说明有异议的债权编号及债权人名称、异议事项、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对于杰茜公司所提的意义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杰茜公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杰茜公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杰茜公司应当于收到《债权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深圳中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若杰茜公司对《债权表》无异议,请在《核查意见单》选项栏中勾选无异议选项。

若杰茜公司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单》、未提出异议且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视为杰茜公司对《债权表》无异议。

特此通知。

深圳杰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青、李佳芮,0755-8351566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


附件

债权表核查单.doc 下载
债权表.xls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