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2-02-12 公 开 人:开封鹏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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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鹏锦机械有限公司、开封市鹏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管理制度

 

2021)豫0291破2号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于2021-06-07裁定受理开封鹏锦机械有限公司、开封市鹏锦商贸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管理人为规范开封鹏锦机械有限公司、开封市鹏锦商贸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重整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破产清算期问,公司接法院批准的方案继续营业事务或停止经营。

第二条  企业证照、印章的废止与对外用章管理。

1.企业所有证照、印章原则上一律封存,企业的对外活动及其他事务,均以加盖管理人的印章为准;

2.依《破产清算阶段财务收支管理办法》需要使用管理人印章的须报管理人批准;

3.除上述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需要使用管理人印章的须报管理人批准;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原有印章的,须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情况报管理人批准。

第三条  申请使用企业印章、管理人印章时必须由经办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管理人下设之职能机构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由管理人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报经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开封鹏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封市鹏锦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2022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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