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5 公 开 人: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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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1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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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8113

 

本院根据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30日裁定受理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于2023年10月7日指定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为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自2023年11月2日前到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处(联系人:夏律师:8137219220;周律师:13203918722;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朝阳南路451号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1月7日)上午九时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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