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鑫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龙鑫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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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隆彬 联系方式: 1380704510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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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德镇中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2)赣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龙鑫公司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管理人采用公开方式招募龙鑫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龙鑫公司基本情况

   称: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227511145865

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

法定代表人:张芳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6月9日

经营范围:土石方开发;建筑材料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贰级。

二、债务人开发的中南府商住小区项目情况

(一)建设用地情况

龙鑫公司分别取得了位于浮梁县洪源镇方家村的两宗住宅用地用于开发中南府商住小区项目。地块一取得时的土地面积为133335.6㎡,但2007年1月该地块的2000㎡用地分割出来转让给了他人。目前项目的两宗土地分别为国用(2010)第187号(登记面积53460.8㎡)、国用(2014)第37号(登记面积131335.6㎡),土地面积合计184796.40㎡。

目前该两宗土地使用权均已设定抵押,根据生效的判决及裁定,抵押权人为杭州余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报批情况

1.项目立项

2004年3月3日,浮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家园”项目立项的批复》(浮计字[2004]10号),同意该项目的立项。

2.项目名称变更

2006年6月7日,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绿色家园项目更名为加州阳光项目的函》(浮发改字[2006]41号),同意“绿色家园”项目名称改为“加州阳光”项目。

2010年5月14日,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州阳光项目更名为御景湾小区项目的函》(浮发改字[2010]72号),同意“加州阳光”项目名称改为“御景湾小区”项目。

2013年7月9日,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中南御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备案的通知》(浮发改字[2013]159号),同意项目名称改为“中南御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5年2月10日,浮梁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关于洪源镇“中南·御花园”标准名称命名的批复》(浮地办发[2015]1号),同意“中南御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标准名称为“中南·御花园”。

2021年12月27日,景德镇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关于将原“中南御花园”更名为“中南府”商住小区名称命名的批复》(景地办字[2021]24号),同意将项目原标准名称“中南御花园”更名为“中南府”商住小区。

3.项目备案

2019年8月2日,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认为项目符合备案的有关要求并予以备案。该备案通知书载明的备案内容为: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3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55680.86平方米,容积率0.417,其中已建住宅面积11034.6平方米,有19栋54套,未建44646.26平方米,其中商业6898.22平方米,幼儿园33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72.27平方米,拟建社区养老用房303.2平方米,建筑密度18%,绿地50.89%,车位317个,地面停车247个。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53460.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845平方米,容积率1.4,建筑密度24%,绿地率45%。

(三)项目规划许可情况

龙鑫公司已经取得浮规地字第(2018)0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性质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32505.78平方米。

龙鑫公司已经取得浮建字第(2018)02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11034.6平方米。

龙鑫公司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许可证载明:施工单位景德镇市江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情况

1.房屋建筑物共计82栋,其中:A1-A38号别墅共计38栋,建筑面积共计15634.88平方米;B1-B29号别墅共计29栋,建筑面积共计15616.42平方米;C1和C3共计3栋,建筑面积共计2680.52平方米;D0-D7号原有别墅共计8栋,建筑面积共计3625.74平方米;临街店面2共计1栋,建筑面积为1649.92平方米;临街店面3共计1栋,建筑面积为2138.55平方米,目前上述建构筑物皆处于不同程度的在建状态。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的具体楼栋、面积等,以浮建字第(2018)02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为依据。其他的建筑物,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构筑物共计12项,主要为沥青道路、人行道硬化、车行道硬化及绿化等。

(五)项目销售情况

2018年10月15日,浮梁县房产管理局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房预售证第11号),许可中南御花园住宅小区19栋(合计面积11034.6平米)54套房屋公开预售。

截至目前,已被处置房屋合计29套(面积合计5982.46平米),其中:已销售且办理网签房屋13套(合计面积2520.97平米),已被依法拍卖房屋16套(合计面积3461.49平米)。  

(六)清算价值评估情况和重整价值评估情况

清算价值报告载明:清算评估价值25,638.91万元(未考虑未来处置时需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对评估值的影响)。

重整价值报告载明:重整评估价值34,082.45万元。

请意向投资人查阅前述相关报告。前述报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开展尽职调查。

三、债务人龙鑫公司的其他资产情况

管理人已出具资产及负债调查报告。

请意向投资人查阅前述相关报告,以及债务人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四、招募目的

充分实现龙鑫公司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龙鑫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重整投资人充分理解:景德镇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龙鑫公司的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方能发生效力。

3.重整投资人同意:已充分了解知晓管理人编制的《尽职调查清单》所披露的内容。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等形式发布。

5.本公告及尽职调查指引所披露信息并不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龙鑫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6.意向投资人编制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得与管理人编制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相冲突。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遴选则视为同意按《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作出相应承诺。

    7.同一意向投资人可以提交多份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份数,缴纳投资保证金。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完成龙鑫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续建开发销售,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时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报名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报名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龙鑫公司项目部

2)电子邮箱:710613046@qq.com

3)联 系 人:江所长、万律师

4)联系电话:13607982938(江所长),18017902391(万律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龙鑫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龙鑫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管理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定要在封面的醒目处标“不得提前开拆”,并提前告知管理人。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龙鑫公司项目部

收件人:江所长、万律师

联系:13607982938(江所长)18017902391(万律师)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拆封公开

对于已经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进行公开拆封公示。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参与拆封公示工作。

拆封后,管理人将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送达给全体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五)组织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

意向投资人可就相关内容先行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意向投资人也可以提请管理人组织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

(六)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如有)

根据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情况等,意向投资人可以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意向投资人应在召开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遴选表决的债权人会议前10天内向管理人、法院提交调整后的投资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以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调整后的投资方案的,则视为没有调整。

   管理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提交调整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后,不得再进行变更调整。对于意向投资人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调整后的投资方案的,逾期不得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方案以及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调整的投资方案,统称为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

(七)管理人向债权人、债务人送达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在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前,送达给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八)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表决遴选

管理人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遴选,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其顺位。

 管理人特别告知:存在多家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遴选的情形。

(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应依据经债权人会议遴选通过的重整投资方案,本公告的内容,尽职调查清单所披露告知的内容,《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的相关内容,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实质性条件不得背离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本公告的内容,《尽职调查清单》所披露告知的内容,以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的内容。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规则

(一)重整投资方案表决通过的规则

重整投资方案表决通过的规则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以下简称“双过半”规则。

对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投资方案,才进入遴选排名。没有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投资方案,则不再进入遴选排名。

  债权人可对全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表决,可以选择同意全部方案,也可以只选择部分方案。

  管理人根据本招募公告,另行制定遴选表决规则,并提前通知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意向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排名规则

1.在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提下,根据表决同意的债权额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排名,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顺位。

2.在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提下,如果表决同意的债权额相同的,则提请法院或经法院同意,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资格顺位。

3.重整投资人的顺位不设数量限制。

(三)进行第二次表决的情形

1.如果全部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仅有一份的情形),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都没有通过。则由债权人在同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进行第二次表决。

2.进入第二次表决的重整方案按以下规则确定:

2.1如果提交第一次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的份数是偶数的(假设为2n),则选重整投资方案数量的50%(即n份),提交进入第二次表决。

2.2如果提交第一次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的份数是奇数且1份以上的(假设为m),则选重整投资方案数量+1家的50%(m+1)/2,提交进入第二次表决。

  2.3如果提交第一次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只有1份的,则对该份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第二次表决。

  2.4根据第一次表决时,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入选提交第二次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

  3.如经第二次表决,全部重整投资方案仍未经债权人会议遴选表决通过的,是否进行第三次表决,在管理人向法院汇报、征求债权人委员会意见后,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

(四)重整投资资格的丧失及顺位变更

如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丧失资格,则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变更为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按次类推适用以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顺位。

重整投资人丧失资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草案报法院批准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或者以其他方式退出重整投资。

对于出现重整投资人丧失资格的情形,管理人报经法院后书面告知前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及后一顺位重整投资人。

八、重整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不对重整投资方式\形式进行限定。

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具体的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方式涉及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明确具体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期限。

对于涉及留债的,留债期间应支付的利息等,不包含在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中。

九、重整投资方案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请说明意向投资人自设立至今的主要股权变动情况。

2.请说明意向投资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

3.如涉及重整投资人参与施工的,请说明施工资质情况。

4.如是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分别列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情况。

(二)资金实力及计划资金的来源安排

请说明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就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已有授信额度或确定性协议安排,需提供相应凭证及文件,或说明本次筹资预计需要的时间周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具体投资及清偿方案

1.请说明投资总金额,具体投资方式,投资支付期限安排。

2.如果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请说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比例,重整投资资金总额等。

3.请说明对各类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以及对应偿债资来源。

4.如果清偿方案中涉及留债的,请说明计划留债主体,留债金额,留债期限,留债期间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意向投资人是否愿意为留债追加担保及担保方式等。

项目开发计划与安排

请具体说明项目的规划计划,开发进展安排,资金投入预算,项目竣工时间,交房计划等事项。

十、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整投资人可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没收投资保证金。

十一、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下同)。

尽调保证金应为现金,不接受保函或支票等支付方式。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向管理人支付投资保证金100万元。

投资保证金应为现金,不接受保函或支票等支付方式。

如果意向投资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则丧失本次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资格,不能参与遴选。

  管理人特别提示,同一意向投资人提交两份不同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应分别缴纳投资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方式为共益债投资或共益债与其他方式相组成的,重整投资人应自经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4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的1000万元可以用于项目建设资金。

投资方式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重整投资人应自经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45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现金;或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管理人特别提示:重整投资人提供独立保函的,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开立银行的经营地在江西省范围内或意向投资人的注册登记地所在省内,保函应载明保函编号和查询码;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申请开具独立保函的基础资料(包括在该银行的开户信息,与开具银行签署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协助配合管理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前述基本要求的银行保函,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意向投资人缴纳了尽调保证金的,应当参加遴选。不参与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不得退出遴选。意向投资人退出遴选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4.管理人特别告知: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第一顺位及后续顺位),管理人暂不退还投资保证金,直到本次招募遴选结束。

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草案报法院批准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或者以其他行为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6.对于经债权人会议遴选,未能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将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职调查保证金在内)全部无息退还。

7.对于经债权人会议遴选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包括第一顺位及后顺位),管理人在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包括由后顺位递进而取得第一顺位的情形)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三日内,将其他顺位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职调查保证金在内)全部无息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本招募公告的非实质性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编制的《尽职调查清单》,《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系本招募公告的附件,与本招募公告的组成内容。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指引(龙鑫)-定稿.pdf 下载
附件:重整投资尽职调查清单(龙鑫)-定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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