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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京山县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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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鑫隆破管发字第1

 

京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裁定受理京山县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山鑫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1日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向京山鑫隆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京山市轻机大道湖北贝贝福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钟奥云,联系电话:158717672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开形式另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京山县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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