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5破4函告公告

(2024)桂05破4函告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1 公 开 人: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42次
  • 打印

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并指定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7日前向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99号融创北海中心2幢19层;邮政编码:536000;联系人:梁志鹏;联系电话:13627790427、0779-32035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30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区三楼十三审判庭召开北海金品东盟百花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

(2024)桂05破4号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