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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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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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24铂鑫破管字第7

 

202532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张晓莲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闽05破2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根据铂鑫公司工商登记的联系方式及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联系方式等,经管理人多次联系,均未能和铂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实地走访也未发现铂鑫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因此,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铂鑫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铂鑫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声明:铂鑫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5325日起作废。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以上印章、资料,配合铂鑫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福建省铂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520号宝龙中心写字楼1801-081816单元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赖律师  182-5040-2764

          陈律师  188-7653-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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