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公开选拔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公开选拔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0-03-25 公 开 人: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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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0)扬安集团破管字第0005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219日作出(2019)苏10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并于20200224日作出(2020)苏102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91224日作出(2019)苏10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并于20200224日作出(2020)苏10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预重整)程序,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需要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开选聘本案审计、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5606J,法定代表人:李幼杰,成立日期:1990-09-06,注册资本:30018.10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输变配电(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设备、工艺管道、水卫、锅炉、制冷设备、通风空调、电梯、行车、动力照明、自控仪表、信号弱电、城市煤气管道、输水工程项目安装;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空气净化工程、电子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压力容器、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化工石油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五金、装饰装璜材料销售;水电设备器材制造,电器修配;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567828167C,法定代表人:李幼杰,成立日期:2011-01-0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重整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对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预重整)之日(以下简称破产基准日)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及完成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工作内容

1)梳理截至破产基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

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针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每笔申报的债权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

3)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5)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

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6)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7)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

8)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针对债务人两家公司是否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按管理人要求按期出具债务人两家公司分别的和/或合并后的破产基准日审计报告;

11)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债务人两家公司分别的和/或合并后的破产清算/重整终结审计报告;

12)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3)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及时向管理人进行报告;

14)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

2.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债务人两家公司分别的和/或合并后破产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审计、评估应依据现行审计评估法律法规、审计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须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应为江苏省法院入库的专业审计、评估机构;

4、申报机构需经办过破产重整相关案件的工作,且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进行核心或全部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债务人重整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江苏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报价等)。

7、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 4 3 日下午5:00 止;

2、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15楼;

3、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3665252001

4、邮箱:yz_hdz@qq.com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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