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

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1-09 公 开 人:福建建达(南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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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7835

 

申请人: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彭丽梅,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21214日,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本院宣告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截至2022929日,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闽HNN375、闽 HUS960车辆,本院查封了上述车辆,但仅查封登记,未实际控制上述车辆;管理人也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无法接管上述车辆。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存款112.13元。经管理人核查并公示确认,职工债权总金额109287元,未收到其他债权申报。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合计1644元。

本院认为,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情形,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村村拼(建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潘圣涛

                                          审判员 陈瑞完      

审判员 杨毅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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