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5 公 开 人: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43次
  • 打印

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9月2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青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为管理人。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鲁丰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律泊智破”平台召开,会议对《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部分债权人以未履行完毕审批流程为由提交延期表决申请,管理人报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同意延长表决时间至2024年8月14日。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有财产担保组表决金额合计690,396,219.20元,债权人家数11家,出席会议债权人共计11家。其中同意6家,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54.55%,同意金额195,254,665.1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8.28%;反对5家,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45.45%,反对金额495,141,554.0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1.7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表决金额3,421,092,714.78元,债权人家数76家。出席会议债权人共计74家。其中同意64家,占出席会议债权人家数的86.49%,同意金额2,612,473,040.0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6.36%;反对9家,占出席会议债权人家数的12.16%,反对金额668,338,272.7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9.54%。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表决金额合计941,000,000.00元,出资人组共计5家。其中同意3家,占出资人总数的60%,代表出资数额786,000,000.00元,占出资金额的83.5282%;反对2家,占出资人总数的40%,代表数额155,000,000.00元,占出资金额的16.4718%。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管理人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请示后,决定与有财产担保组投反对票的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由于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没有变化,因此参加二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组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无需再次投票。二次表决将通过书面进行表决,协商及表决结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