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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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步锦医药强清字第6

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41021日作出(2024)川0107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上海用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锦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1126日作出2024)川0107强清9《决定书》,指定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现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依法接受步锦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为维护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清算组依法、公正地执行职务,帮助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特制作本通知书供各债权人使用。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的资料

债权人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为一式壹份。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人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清算组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详尽的债权申报书;

2、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应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驾照或军官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影(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以及生效证明;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清算组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或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报人向清算组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7、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由债权人本人逐页签字或捺印确认,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逐页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各债权人应将债权申报资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1)债权人现场申报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628046086。收件人 易思(需提前预约);接收现场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二、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5楼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628046086。收件人 易思。

 2.线上申报

各债权人可将债权申报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通过电子邮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电子邮箱地址:19912612514@163.com

    (2)通过“蓉易诉”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注册登录蓉易诉账号, 点击“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选择弹窗内债权人平台。申报网站:

https://sfpt.cdfy12368.gov.cn:806/lawsuit/case/#/index

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债权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一种申报方式即可。


 

                                            成都步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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