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10 公 开 人: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706次
召开时间:2021-12-20 09:30
  • 打印

本院根据扬州博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9 26日裁定受理扬州沃德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1113日指定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扬州沃德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125日前,向扬州沃德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26号建工大楼10;邮政编码:225000; 联系电话:13805279335 (陈运璞)、18118203866 (楼望球)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扬州沃德电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扬州沃德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22093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汇 西路228号邢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初步确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 效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拟使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