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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5-10 公 开 人:成都中铁日盛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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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强清清算组7号之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受理西南交通大学对成都中铁日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4月26日指定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张懿邈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铁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1座29楼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司蔓娟;联系电话:18081105638)以书面形式申报股东权益、债权,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中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三、中铁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中铁日盛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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