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01 公 开 人:上海迪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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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2-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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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弘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上海迪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沈紫华、朱丽贞、高明明、蒋倩、沈菲菲、钱黎萍、商玲郦。负责人:沈紫华。

上海弘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125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人:沈紫华: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电话:13918850912)申报债权。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弘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221330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张衡路988号)第十四法庭召开(因受疫情影响,本次债权人会议拟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网债会注意事项另由管理人告知债权人并组织债权人与本院技术人员进行调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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