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破产案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

日盛破产案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4-03-26 公 开 人:东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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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721破11号之一

申请人: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查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6742200773

法定代表人:马兴国。

2024年3月15日,申请人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已与全体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平、安徽宏俊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并终结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分别与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平、安徽宏俊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

本院认为: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平、安徽宏俊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平、安徽宏俊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

二、终结东至县日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东至县人民法院

                                           2024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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