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

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11-10 公 开 人: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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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赵福明、刘辉的申请,于2023年922日作出(2023)闽05破申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闽05破67号决定书,指定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丁明聪及实际控制人丁婉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履行破产法相关的义务,但迄今为止债务人均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和资料,管理人亦无法自行接管债务人的证照、印章、财务账册和财产等。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印鉴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及财务账册等资料。

管理人声明如下:债务人上述资质证照、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印章、证照的任何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晋江市陈埭雄志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10


附件

晋江雄志鞋业有限公司印章、执照作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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