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11月26日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26 公 开 人: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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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516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黔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福平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0年5月28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3破1-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黔西南智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管理人曾发布《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但在公告期内未招募到适格的重整投资人,为保证重整程序的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现管理人发布本公告,继续公开招募福平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福平公司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名称: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77122125P,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普坪镇戈塘村,法定代表人:马永会,注册资本:11600万元,营业期限:2011年7月4日至2031年7月3日,登记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资源及其它矿产资源的投资;煤炭的开采及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股东名册

1.自然人股东:李西平,认缴出资:1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2.自然人股东:马永会,认缴出资:5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三)资产状况

1.实物资产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煤炭采矿权及其附属设施,在未整合前拥有矿井11对,兼并重整后保留主体资格的矿井有4对,分别是安龙县安泰煤矿、兴义市凹子冲煤矿、兴义市白瓦窑镇富兴煤矿、仁怀市福平煤矿等,其账面资产如下表所示: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账面资产价值明细表

煤矿名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单位:万元)

矿权价值

矿井固定资产

矿权+资产合计

仁怀福平煤矿

3,581.51

0.00

3,581.51

莲花石矿

2,200.00

0.00

2,200.00

仁怀赵汝良矿

3,000.00

0.00

3,000.00

安龙洒雨嘎啦

1879.5(探矿权)

0.00

1,879.50

吉祥煤矿

4,780.00

10,203.78

14,983.78

革新煤矿

2,730.96

6,388.32

9,119.28

富兴煤矿

10,784.41

8,146.43

18,930.84

瓮安煤矿有限公司

2,580.00

0.00

2,580.00

东平煤矿

6,027.23

12,494.83

18,522.06

凹子冲煤矿

10,204.62

29,286.28

39,490.90

安泰煤矿

10,926.81

32,736.66

43,663.47

合计

58,695.04

99,256.30

157,951.34

 

2.对外投资情况

1)西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平公司持100%股权份额

2安龙厚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福平公司持99%股权份额

3)黔西南州明基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福平公司持95%股权份额

4)黔西南州九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平公司持90%股权份额

5)贵州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平公司持40%股权份额

6)西控洛安江生态产业园(遵义)开发有限公司,福平公司持100%股权份额

7)深圳中科西控半导体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平公司持80%股权份额

3.分支机构情况

1)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东平煤矿

2)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白瓦窑镇凹子冲煤矿

3)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吉祥煤矿

4)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安泰煤矿

5)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福平煤矿

(三)负债状况

截止2020年76日,管理人共接受了已知9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1,903,233,035.42元,福平公司实际负债情况尚在审查核实过程中,最终以确认无误且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人户数及金额为准。

)生产经营情况

福平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资源及其它矿产资源的投资、煤炭的开采及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以及其它经许可批准的事项,具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但因煤矿技改未完成,截止目前只有兴义市凹子冲煤矿在生产,其余矿井正在进行资源补充勘探和完善手续中,处于未产状态。

二、福平公司及各矿点的预计后期投入及利润预测

(一)投资计划

     煤矿名称

相关指标

凹子冲煤矿

富兴煤矿

安泰煤矿

合 计

技改投资(万元)

5976

6330

33590

45896

产量(万吨)

45

45

45

按现有产能设计

产量(万吨)

180

90

按兴义市高质量发展规划

(二)投资后福平集团的预计利润

按照前述转投资计划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福平集团公司凹子冲煤矿、富兴煤矿和安泰煤矿完成建设和技改后,年产量可实现约230万吨,参照凹子冲煤矿2019年洗煤经验数据和各矿煤质情况,可以洗选精煤约175万吨,按煤炭现行价格市场价550元/吨计算,销售收入为9.63亿元左右,副产品55万吨,按50元/吨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1.51亿元,年总销售额约11.14亿元,扣除生产成本(工资、耗材、洗选、电费等),销售成本(各项税收、 运费)每吨煤,利润每吨125元计算,年度实现利润28750万元。除此以外,前述投资计划未包含仁怀县福平煤矿的投资计划及因此带来的盈利增加。

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重整投资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建议投资实力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

3.具有福平公司所属行业或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拟采取投资入股、合作经营、提供借款、承包经营、租赁、预付煤款后逐步获取产品或其它方式投资的,具体投资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5.投资范围:可根据投资方案选择一个矿点或多个矿点进行投资也可对债务人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案需投资人确定初步意见后另行协商确定。

6.具有投资的资金实力,并愿意按照投资计划支付投资款。

(二)报名资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0121118:00前向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书(应有参与本次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应含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多家组成的联合体,各主体的基本信息均应提供,同时应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力简介(应含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介绍,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4)股东会决议(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含有法人的,应提交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股东会决议)。

(三)“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0年121118:00前向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2.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方式、投资总额、投资计划;

3.对福平公司的经营方案;

4.“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及“各项破产费用”等各类债权及费用(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后,可向管理人了解债权的相关情况)的偿付方式、偿付时间、偿付比例等意向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

5.其他有利于福平公司重整的方案。

(四)报名的生效规则

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满足以上(一)、(二)、(三)项规则的报名,方为有效。

(五)重整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经与债务人、管理人谈判达成重整投资意向,需向管理人缴纳不少于1000万元的签订合同保证金,管理人、债务人共同配合重整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共益债权的,可以其到期债权转化为保证金的方式履行保证金缴纳义务,仍不足部分需另行补足。

(六)重整保证金的退还、没收规则

1.债务人、管理人选定了重整投资人并签订了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不计息)。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全额含息没收,作为福平公司的破产财产:

1)管理人、债务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该重整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的 30 日内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的本次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重整投资人与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放弃参与重整的(非因本重整项目的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更),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本次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3)基于重整投资人最终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方案”缴纳重整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本次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因本案需引入投资资金金额巨大,故对重整投资人的数量不限,各重整投资人的投资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成立在前的投资合同约定,具体投资方案及合同约定,需由债务人、管理人、已经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及意向重整投资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项目有投资意向,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相关信息;

(二)完成有效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在合理期限内对福平公司展开尽职调查。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债务人代表张海敏(18625511222)、管理人代表伍佰林(15329295000);

电子邮箱:v95000@wtlawyer.onaliyu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丰路1号兴义商城A座16楼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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