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28 公 开 人: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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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分配方案之实施方案公示

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2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5月14日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3)闽0302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发》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3048.76元,其中银行存款人民币2248.76元,“倍倍星”商标拍卖所得款80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0000元,合计款项33048.76元。

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一)破产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共计1149元;

(二)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本次可分配破产财产货币资金33048.76元计算,破产案件受理费为313.11元。

(三)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结合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金额为33048.76元,管理人报酬按上述金额的12%计算,故本案中管理人报酬为3965.85元。

(四)林思鹏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0000元系因林思鹏受伤申报而获取。林思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向各债权人征询意见,明确若取得该笔保险理赔款优先支付给林思鹏,债权人均无异议。2024年5月18日起,管理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各债权人发送《关于保险理赔款分配方案》,再次征询各债权人是否同意优先支付林思鹏普通债权9745.99元,各债权人通过微信及书面方式答复同意。故林思鹏的普通债权9745.99元全额清偿,清偿比例100%。

(五)职工债权

瑞恩公司可供职工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33048.76元-破产费用1149元-破产案件受理费313.11元-管理人报酬3965.85元-林思鹏的普通债权9745.99元=17874.8元,清偿比例5.83%。具体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审查认定债权债权金额(元)

分配比例

职工分配金额(元)

1

周扬

49073

5.83%

2861.75

2

张炜

65250

5.83%

3805.55

3

苏伟军

26680

5.83%

1555.11

4

周山娇

62892

5.83%

3667.91

5

刘志平

16359

5.83%

954.51

6

杨全忠

20181

5.83%

1176.16

7

余尚清

57000

5.83%

3322.93

8

姚李明

9100

5.83%

530.88

合计

306535

 

17874.8

四、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五、特别提示

为顺利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特此报告!

 

福建省瑞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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